今年3月份,在政協海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南省政協委員王毅武認為,城市安裝管道燃氣屬于公共事業范圍,與城市道路、排水供水、路燈電桿一樣,應從公共事業及建設費用中支出。
海南省發改委11月11日表示,初裝費的收取一是促進了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截至2008年4月份,海口燃氣企業共收取燃氣初裝費共21428萬元,在海口鋪設了近600公里的燃氣管道,燃氣用戶已達10萬戶;二是初裝費的收取補償了企業部分管網設施成本,使氣價一直保持在較低價位。目前,海口居民氣價為2.6元/立方米(公福事業為2.1元/立方米),明顯低于已全面取消初裝費等費用的廣州和深圳民用氣價。如現在取消初裝費,對企業管網建設成本的補償只能采取二種方式:一是提高氣價。海南省去年年底已提高了工商業氣價,目前再調整已不合時宜。如果把管網設施建設費用全部計入民用氣價,居民用戶氣價將平均每立方米提高2元多,而且在新舊用戶之間還會引發新的矛盾。二是目前政府財力有限,難以做到完全投資補償。因此,馬上叫停初裝費條件尚不具備。
海南省發改委也表示,從長遠看,取消燃氣初裝費是今后城市管道燃氣價格改革的一種方向。管網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城市政府應負責對包括燃氣管網設施在內的城市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投入,對委托企業建設經營的要進行必要補償。價格主管部門職責主要是理順好管道燃氣價格補償機制,制定合理的價格,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價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