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今年起至2013年止,凡利用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工業燃料的企業,將按照替換后的實際使用量,由財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據了解,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已使用長輸管道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其生產、生活用燃料的工業企業,且水煤氣生產設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對列入獎勵名單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其經審核的天然氣實際使用量,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合計按0.3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省財政獎勵0.2元/立方米,設區市財政獎勵0.1元/立方米,縣(市、區)財政獎勵0.05元/立方米。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專家審核通過,省能源局、省財政局將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省能源局網站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企業才可列入獎勵名單,并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確認性文件。
為保障天然氣的供應,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江西省加快各級天然氣管網的建設、城市燃氣管網的改造,加快天然氣對人工煤氣等城市管道燃氣和工業燃料的置換進程,積極爭取川氣東送、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向江西省輸送的天然氣量,爭取西氣東輸送更多的天然氣,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氣利用量,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審查享受獎勵資金企業的資格,準確核定企業替代水煤氣實際使用量,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取消其資格,并將按照相關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此外,還將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已享受獎勵的工業企業要將企業基本情況及其水煤氣生產設備拆除前后的錄像、圖片等相關資料整理成卷,以備檢查。
據了解,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已使用長輸管道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其生產、生活用燃料的工業企業,且水煤氣生產設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對列入獎勵名單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其經審核的天然氣實際使用量,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合計按0.3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省財政獎勵0.2元/立方米,設區市財政獎勵0.1元/立方米,縣(市、區)財政獎勵0.05元/立方米。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專家審核通過,省能源局、省財政局將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省能源局網站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企業才可列入獎勵名單,并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確認性文件。
為保障天然氣的供應,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江西省加快各級天然氣管網的建設、城市燃氣管網的改造,加快天然氣對人工煤氣等城市管道燃氣和工業燃料的置換進程,積極爭取川氣東送、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向江西省輸送的天然氣量,爭取西氣東輸送更多的天然氣,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氣利用量,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審查享受獎勵資金企業的資格,準確核定企業替代水煤氣實際使用量,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取消其資格,并將按照相關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此外,還將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已享受獎勵的工業企業要將企業基本情況及其水煤氣生產設備拆除前后的錄像、圖片等相關資料整理成卷,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