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濟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濟寧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關于召開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公告(二)》,確定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召開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調整聽證會,并公布聽證方案要點。
聽證方案要點
(一)確定配氣價格
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要求,即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依據成本監審結論,并調取濟寧華潤燃氣公司2015-2017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有關數據,經綜合測算,濟寧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0.63元/立方米。
(二)階梯價格擬調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內的部分,價格為2.55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200立方米-275立方米(含275立方米)的部分,價格為2.88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超出2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為3.60元/立方米。
方案二:
第一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260立方米(含260立方米)以內的部分,價格為2.55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260立方米-340立方米(含340立方米)的部分,價格為3.00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為3.80元/立方米。
(三)建立價格聯動機制
當國家和省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時,啟動聯動機制。在聯動周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按照聯動額度,對居民各階梯用氣價格等額、同向調整,并制定具體調價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1年。
(四)配套措施
1、計量周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以年度為周期執行,用氣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
2、保障低收入群體利益。考慮到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和困難職工家庭用氣不執行階梯價格,暫按調整前價格2.4元/立方米執行。
3、一戶多人口政策。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相應增加60立方米,第二階梯氣量為320-340立方米,第三階梯氣量為340立方米以上,加價標準不變。
4、探索建立分檔氣量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氣量分檔原則,每兩年開展一次居民用戶用氣量調查。當調查結果中的分檔氣量較現行分檔氣量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0%時,分檔氣量作相應調整。
5、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的規定,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進駐社區的家政服務辦公場所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即第一階梯、第二階梯氣價的平均價格執行。
6、燃氣計量表。按照國家關于計量表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居民用戶(不含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燃氣計量表的維修、更換由燃氣企業負責,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