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價局12月7日下發了《關于終止我市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貫徹全國冬季天然氣保供穩物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保障天然氣價格穩定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8}12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決定在今冬采暖期內,將暫停所有涉及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泰安市物價局于9月29日在泰安市城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聽證會上提出的調整城區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定價程序將終止。
泰安市物價局自今年7月就著手進行居民氣價格調整相關聽證程序。按照9月29日召開的聽證會,泰安市的管道居民氣價將2.5元/立方米的基礎上上漲0.26/立方米,上漲后一檔居民氣價將為2.76元/立方米。居民氣價調整工作暫緩,則意味著今冬采暖季居民用氣價格仍執行此前的價格水平。
山東暫緩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
11月底,國家發改委召開了全國冬季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今年冬季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在此背景下,山東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貫徹全國冬季天然氣保供穩物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保障天然氣價格穩定的通知》。
“通知”提出:“暫停所有涉及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的工作。”“通知”還要求,今年冬季采暖期內,在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并軌工作中凡居民用氣價格尚未理順的,城鎮居民配氣價格還未出臺的,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政策準備出臺的,一律暫停調整,內部研究論證可繼續推進,沒有聽證的暫緩聽證,沒有發文的暫緩發文。
據梳理,山東省濟寧、東營、聊城、泰安等地市已傳達了山東省發改委的上述通知要求。濟寧市在傳達“通知”時還強調了要切實提高政治占位,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重要性。
暫緩居民氣價調整不是新要求
據了解,河北省的氣價調整也被暫緩。石家莊相關燃氣的人士表示,原本準備于12月上旬召開的主城區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聽證會已經通知取消。
半個月前,四川、山東、青海、黑龍江等地都在積極準備調整居民氣價調整事宜。
“此次多地的居民氣價調整工作暫緩,并不是國家發改委的新要求,而是重申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794號文件要求。”有知情人士如此說。
2018年5月2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上述通知要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2018年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
業內人士表示,“國家發改委下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后,各地啟動調價的時間點不一,啟動早的在11月底前就完成了居民氣價調整,而啟動晚的正在走相關聽證程序,正好碰到此次統一的‘暫緩令’。”
受“暫緩令”影響最大的為相關的城市燃氣,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于6月10日起,按照上浮后的居民門站價格與上游結算。而上浮的這部分價格在采暖季不能傳導到用戶端,則意味著城市燃氣要背負這部分漲價。
據悉,全國還有多地的居民門站價格沒有疏導出去,還有不少地方的今冬明春的非居民價格也尚未傳導。
穩價:天然氣保供的重要任務
在這次被居民氣價調整暫緩之前,國家發改委文件早已明確2018年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但是天然氣居民氣價的定價權屬于地方,此前各地對于今冬理順居民氣價的積極性頗高。四川省發改委還于11月初專門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天然氣價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487號)。上述通知要求,各地于11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工作,合理疏導居民用氣價格矛盾。
在供暖季開始之前,各地積極疏導居民用氣價格的出發點為確保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減輕今冬明春天然氣價格矛盾疏導壓力。而進入供暖季之后,由于天然氣供應總體充足,“穩價”成為天然氣保供中的重要議題。
據悉,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全國冬季天然氣保供穩價電視電話會議明確了采暖季民生用氣價格政策。居民用氣實行“保量保價”:價格執行基準門站價格不上浮,其它民生用氣(學校、醫院、公共交通等)“保量限價”:氣量保足,氣價控制在基準門站價格上浮不超過20%的范圍內。
山東省發改委下發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要將冬季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作為未來一段時間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應急預案,壓實各級責任,將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位,確保冬季天然氣市場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