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收取事宜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將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建設單位不得另外向購房人收取。
9月26日,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嚴格落實聊政辦發[2018]25號文件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各縣(市)住建局(房管局)要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本區域房地產開發企業學習貫徹執行文件精神,全面推行2015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得要求購房者另行交納燃氣開口費。
文件中強調,近期,市住建局將組織人員對各縣(市)住建局(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聊政辦發[2018]25號文件情況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在合同外向購房人收取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的行為依法糾正,并聯合有關部門懲戒,同時對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主管部分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