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冬季天然氣供應工作,規范天然氣購銷市場秩序,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保障天然氣平穩有序供應,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天然氣合理使用監管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民生用氣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知》要求,近期,山東能源監管辦組織開展全省天然氣供需及合同簽訂情況專項監管工作。
本次監管的重點包括山東省天然氣供需情況、天然氣供應能力是否滿足市場需求、天然氣需求側已落實的氣源項目的使用情況;天然氣利用項目情況、新項目是否滿足“先規劃、先合同、再發展”要求;天然氣合同(標準文本)簽訂情況;天然氣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存在違約爭議等。
本次監管共分四個階段。2015年12月下旬,印發專項監管通知,啟動專項監管工作。2016年1月上旬,各企業對照專項監管自查提綱開展自查。1月中旬,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有關部門抽查部分天然氣供應企業和城市燃氣企業,及時掌握天然氣供需和市場銷售情況。1月下旬,督促有關企業對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來源:中電新聞網